中原区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项目 【郑州安博】

发布日期 :2020-05-16 20:06 编号:6405092 发布IP:123.58.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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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疫情人员较多,但是人数也在不断增加,那么用人单位可以拒绝录用曾经患有新型冠状病毒但已被的人员吗?关于这一点,答案是不可以。

《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病原携带者和疑似。

因此,患有新型冠状病毒后被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其曾经患有上述为由对其拒绝录用,更不得实施任何就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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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法律服务是一门学问,值得每家企业的负责人不断的去学习、探索,而员工在入职后也有可能遇到一些问题,如果自己解决不了的话就需要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有的企业在新员工入职后错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时机,一旦遇到这种情况,HR用人部门该如何解决??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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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这次疫情的严重程度,所以在企业复工时需要准备的文件、需要走的程序非常多,这时就有人会想,准备这么多材料,还要提交申请,如果直接开工通知上班怎么样?关于这一点,安博律所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不建议企业采用这样的方式,这样的行为,违反了政府的行政命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法不服从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都会由依法给予处罚。而且还有可能违反触犯国家刑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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