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想必很多员工都不陌生,因为工作量增大不可避免,那么加班工资的基数应该怎么确定呢?
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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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在引进人才过程中理所当然地认为掌握主动权而忽视了其中的法律风险,为企业之后的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埋下隐患。你的企业是否存在或出现过以下问题?下面由我们的法律专家来说一下!
1、明明员工不符合企业的录用条件,为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却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2、刚开始试用的员工发生,单位没有缴纳,按标准赔付代价太高,怎么办?
3、员工连续旷工好几天,联系不上,劳动合同没办法履行怎么办?
4、招聘的员工跟上一家单位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的作答就是我们【郑州安博】的法律专家为大家解答的,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您可以电话咨询或向我们的在线客服咨询业务!
下面就请我们的律师专家来为大家讲一下劳动争议法律服务,包括以下类型:
1、 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服务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 因除名、辞职和辞退、离职发生的争议;
4、 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服务期、竞业限制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 因劳动报酬、待遇、非因亡或患病待遇、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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