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课/工程停工停建应对与结算、清欠专题培训班

发布日期 :2018-11-09 09:27 编号:4885078 发布IP:222.175.143.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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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停建应对与结算、清欠全面筹划专题培训班

十九大报告提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国家已开始大力整改和清理高负债的开发商、地方政府、城投;一二线城市商品房销售冻结、湖南通知政府付费PPP项目停工、新疆通知基建项目停工……

施工项目、EPC项目、PPP项目及分包项目纷纷停建,如何进行工程结算,如何追讨拖欠工程款,是施工企业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

一、培训内容

(一)、如何应对工程停建

1、工程停建责任由谁承担及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2、停建索赔应注意哪些问题?

3、停建工程已完工程量如何结算?

4、施工项目、EPC项目、PPP项目及分包项目停建怎么办?

5、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计量与结算方法异同,如何策划结算方案?

(二)、如何应对进度款拖欠

1、甲方拖欠进度款,乙方该怎么办?

2、如何评估不同方案的后果及合适的应对策略?

(三)、如何应对甲方变更

1、如何应对甲方的变更指令?

2、如何利用估价三原则赚取额外利润?

3、工程变更与合同变更的异同,各自如何估价?

4、基于合同漏洞如何实施变更?

(四)、如何应对清单偏差

1、已标价清单与合同图纸的偏差何时可以调价?

2、清单偏差的类型及如何调价?

3、如何基于清单偏差赚取额外利润?

(五)、如何应对材料涨价

1、可否以情势变更要求调价?

2、合同约定价格包干不调价怎么办?

3、延期涨价如何索赔?

4、如何利用优势谈判地位促成调价?

(六)、如何应对模糊项目

1、合同约定范围、标准、尺寸不明,甲方要求实施怎么办?

2、如何保留实施证据材料?

3、如何要求甲方追加合同价格?

4、如何采用最低报价法赚取额外利润?

(七)、如何发起经济索赔

1、经济索赔可以索赔哪些项目及如何收集证据材料?

2、如何运用同期记录和第三方结算资料?

3、如何实施工期延误经济索赔和实施提前竣工索赔?

(八)、如何有效发函

1、如何撰写函件及获得甲方签收凭证?

2、如何才能做到乙方想要多少、甲方就得支付多少?

3、如何约定“逾期审核视为认可”条款?

(九)、如何成功签证?

1、内容如何签才有效果及找谁签证才有效?

2、签证和索赔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3、如何做好索赔和签证工作?

(十)、依据哪份合同结算

1、如何避免偷梁换柱、签订一份合格的合同?

2、招标文件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结算?

3、补充协议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结算?

4、标前合同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结算?

5、结算书与中标合同不一致的如何结算?

(十一)、如何应对结算拖延

1、如何面对工程结算拖而不审、审而不决?

2、如何及时申请竣工结算?

3、如何应对甲方一审二审三审?

4、在有少量争议时如何结算?

(十二)、如何追讨工程款?

1、追讨进度款、终止结算款还是竣工结算款?

2、如何应对甲方质量反索赔及工期反索赔?

3、甲方没有钱怎么办?

4、如何用好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二、会议时间及费用

2018年8月22日-8月24日(22日报到)地点:北京市

培训费:2800/人(培训费可电汇或现场刷卡)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或自行安排住宿)

三、报名方式

报名联系人:老师  

电话:18953159826  

 

授课老师简介

老师

律师、造价工程师,首届建设领域律师、首届中国PPP项目律师、《施工企业管理》60期专栏作者、《工程索赔100招》第一作者,建筑经济与管理专业硕士,具有近20年一线工程合同、工程索赔及诉讼仲裁执业经验。

汪老师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索赔与诉讼仲裁处理经验。代理过的典型案件包括:被称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的河北唐曹高速公路系列工程索赔纠纷诉讼案(5.88亿元,促成和解);上海小陆家嘴最后一幢烂尾楼某甲级写字楼工程总包合同解除结算及反索赔纠纷仲裁案(1.5亿元,三倍胜诉);浙江某医院工程合同结算纠纷诉讼(1亿元,促成和解)等。

汪老师具有丰富的PPP、建设、房地产项目过程服务经验,服务过的典型项目包括:商务部排名第一的苏州工业园区基础设施与城市开发、2022年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PPP项目、数十家开发商。

汪老师以自办案例、独创体系、精细研究、切实有用、生动有趣的特点,被学员评为“震撼性的演讲”和“最受欢迎的老师”。

其他拓展内容:

 工程停工的法律依据和注意问题汇总!

 

 

五、停工应注意的问题

 

1.停工的经济性,是否在施工阶段点上。应注意停工对质量或安全不能造成影响,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否则责任自负。如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如地基完工施工主体前停工或主体封顶时停工,便于操作和控制,因为停工是手段,不是目的;但也不,如高层建筑在十层以上时,拖欠款比较严重,并不一味要追求封顶。

 

2.停工手续的证据化。停工应当是具备充足的理由及其相应的证据。包括拖欠工程款,则应有付款不足的证据,一般进度款相差1-2个月则不宜停工,一般应考虑在3个月以上,当然法律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施工单位应视具体施工情况而定,停工前应书面致函"发包人"即建设单位,停工应报经监理单位,并经监理单位签单确认。如监理单位或发包人不肯确认甚至不肯签收则应采用邮寄的方式再向监理或发包人邮寄一份停工报告,注意保留好邮寄凭证。

 

3.停工的安全性。停工应不影响工程质量、不发生安全事故。因停工期间发生的安全、质量事故均应由施工企业承担。

 

4.停工过程中应连续致函“发包人”,引起其重视。建议承包人应在合理的时间间隔内(一般为28天),定期向发包方通报一次停工期间人工、机械的停置情况及补偿报告,并要求发包方签收、答复。

 

5.停工之后,发包方不能就停工的时间长短作出明确判断,承包方不能自行撤离施工现场的,如经双方协议,承包方退场则应先办好工程交接手续,

 

首先,应对己完工程量及质量与发包人进行确认;

 

其次,应签订工程移交单,将移交项目列明。

 

6.停工期间,承、发双方都应实事求是地做好停工期间的有关数据的记录,能收录有关的图文资料,有必要的还可进行公证,以利于日后的停工补偿计算工作。

 

7.停工后也可分散或小规模施工。分包可以施工,也可作一些复工前准备工作。

 

8.停工应与索赔相呼应。施工单位有权停工,但要有足够理由及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在此之下建设单位就应当给予赔偿。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人员、设备等进行统计并由监理确认;编制停工索赔书报监理公司确认,并送至建设单位。不要在最后造价结算时再提停工索赔或再编资料,以免产生确认上的困难和结算上的纷争。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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