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企业经复审认为需要修订企业标准的,应当在修订后重新备案。备案的企业标准有效期届满,但企业未办理延续备案手续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知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理的,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延续企业标准备案或者注销企业标准备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延续或者注销情况。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通报,企业没有按照备案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作出处理:(一)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的企业标准,有关监管部门建议注销备案的,予以注销。(二)对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的企业标准,予以注销。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弄虚作假的,应当予以注销。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注销备案前,应当告知企业有听证的权利。企业要求听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规定组织听证。第二十一条 2009年6月1日前已经在质量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不需重新向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二十二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主动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二)企业生产工艺或者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及配方发生改变时;(三)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备案的,企业应当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并填写企业标准延续备案表,棕榈油食品企业标准备案,到原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延续备案手续。
“临智略”是目前辅导最多提升企业管理最快的顾问机构之一,和ITS、SGS、BV、UL、TUV等均有长期的业务合作,保持良好的关系,在很多敏感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并深得华硕、SGS、TUV等认证机构的嘉许。
企业标准备案证书l办理条件:企业标准备案证书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该企业标准应办理备案。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各市(县)直属局分工如下:1、在国家或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注册企业和省属企业的产品标准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处备案。2、市(县)属企业和在市(县)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的产品标准在各市(县)质量技术监督直属局备案。
临智略企业管理-粉末油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由东莞市临智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临智略企业管理-粉末油脂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是东莞市临智略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www.nizero.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谭松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