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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种类较为繁多,家族信托终止每类信托都会因不同的原因或事项而终止,家族信托终止同类的不同信托也会有各自不同的终止事由。综合来看,信托终止的事项主要包括四类: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项发生、信托期限已满、家族信托终止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已不能实现、经当事人协商同意等。
此外,信托被撤销、解除的,自撤销、解除时终止。[插图]而对于家族信托而言,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是希望能将家族财富传承至后代,家族信托终止好能够实现永续传承。因此,家族信托一般不会发生信托期限已满、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不能实现的情形,终止事由多集中于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项发生与当事人协商同意。不管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信托法对委托人设立信托均采取了意思自治的原则,对于委托人在家族信托文件中规定信托终止事项的选择,家族信托终止法律通常予以尊重。因此,只要委托人在家族信托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家族信托终止的事由,而该事由一旦发生,家族信托即应当因此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