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19-03-13 15:26 编号:5019067 发布IP:113.116.3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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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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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是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凡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均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办理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江经理:188-1855-2117

 

所需材料

( 1 )、申请报告

( 2 )、申请表

( 3 )、申请机构章程

( 4 )、申请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 5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6 )、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等材料,要求每名人员必须有一份格式规范的简历,和相关证明材料,在国外取得相关学位学历等证书的,必须经我国相关部门认证方才有效,原则上不接受外文证书。

( 7 )、办公场地证明,主要指自有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房屋租赁凭证等

( 8 )、股权构成证明,主要指由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包含股东名单和持股比例的商事登记信息。各股东中有法人的,需提供该企业的股东构成,逐层上溯,直至最终出资人或提供无外资承诺书。股东为自然人的,须注明国籍,并提供身份证明

( 9 )、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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