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丨辽宁省丨江西省丨江苏省丨吉林省丨河北省丨河南省丨湖北省丨湖南省丨黑龙江省丨山西省丨陕西省丨安徽省丨浙江省丨福建省丨广东省丨海南省丨四川省丨云南省丨贵州省丨青海省丨甘肃省丨北京市丨上海市丨天津市丨重庆市丨内蒙古自治区丨宁夏回族自治区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丨西藏自治区丨广西壮族自治区。
服务项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办理丨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丨网络文化经营许可丨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办理
设定依据: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11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第十六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填写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备案表,并提交以下材料....”。第十八条:“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网站名称、网络客户端应用程序名、网站域名、网站IP地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编号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