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FORM L产地证

发布日期 :2019-11-20 17:28 编号:5799496 发布IP:125.73.123.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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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中哥FORM L产地证?
中哥FORM L产地证的全称是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一种,中哥FORM L产地证是由商检局或贸促会出具的证书,此证书可以享受10%至的关税优惠,在国际贸易中,中哥FORM L产地证是对外贸易进出口国出具货物的证明,也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文件。

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有什么作用?
FORM L产地证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作用:
1.确定产品关税优惠待遇,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
3.进行国际贸易统计的依据;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

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申请书、按规定填制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及其他必要的相关单据。

中哥FORM L产地证办理机构是哪里?
中哥FORM L产地证是由中国检验检疫局(商检局)或贸促会签发的。

如何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办理流程)
1.企业必须在商检局进行注册备案;
2.企业自行购买商检局九成系统,进行原产地操作培训及相关考试;
3.申请人登录备案平台,“业务类型”选项增加“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声明”;
4.电子上传资料,保存并提交商检局审核;
5.审核通过后,企业到商检局打印证书即可。

如果企业不具备进出口权或没有在商检局进行备案的,企业自行到商检局是不能办理FORM L产地证的,这时您不必担心,您可以找我们代理公司帮您出具FORM L产地证,代理公司代办的产地证只需您填好一份FORM L产地证相关格式内容即可或您提供箱单、出具的产地证同样可以清关,对清关和退税没有任何影响,您可放心使用。

出口哥斯达黎加的产品必须符合哪些条件才能申请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
凡是申请中哥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出口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相关操作程序和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表中所列的原产地标准。

现在办理产地证要求越来越严格,办理产地证必须填好证书的相关内容,不能含糊、笼统填写。下面小编为大家详解中哥FORM L产地证的填制说明:
第1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出口商必须在商检局注册登记的公司,出口商代理其他公司申报可在其名称、地址后打“ON BEHALF OF(O/B)”,“CARE OF(C/O)”或“VIA”然后打上被代理公司的名称。地址;被代理公司含境外名称、地址的不得申报。

第2栏: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如证书产品包含一个以上的生产商应全部列出,如出口商不想公开其信息的可打保密;如生产商和出口商是相同的应填“SAME”;如生产商与出口商不同的,且所填生产商内容不能确定企业性质的,必须提供生产商营业执照备查。

第3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4栏:离港日期、运输方式和路线、装货港和卸货港。离港日期前可打“ON”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运输路线方式不可简单打运输方式,如:“BY SEA”或“BY AIR”;装货港必须是国内港口,经香港转口的打“SHENZHEN VIA HONGKONG”;卸货港必须是哥斯达黎加的港口。

第5栏:订单号码、信用证号码等其他信息。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开局的,则在此栏详细注明货物原产国生产商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6栏:货物顺序编号(货号)。货物顺序编号最多不能超过20项,如果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7栏:包装上的唛头和编码。唛头上不得有境外制造的字样,如“香港、台湾、澳门”;不得填写“见提单”或“见发票”。无唛头的应填“无”;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将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7到12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8栏:货物品名。每种货物的详细名称,并使其能与发票上的货名及HS编码上的货名相对应,注明包装数量及包装方式,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在商品描述末尾加上“***”或“\”符号。

第9栏:货物HS编码,一般都是六位数的HS编码。

第10栏:原产地标准。如货物为完全原产填“WO”;如货物为符合规定的原产材料生产的填“WP”;如货物商品符合特定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要求的非原产材料生产的填“PSR”。

第11栏: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计量单位应依据发票所列的销售单位为准。第六栏的货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12栏:发票号、发票日期及货物价格。

第13栏:申报日期、申请人签字加盖公章。申报日期应为实际申报日期。

第14栏:签发日期,签证机构电话号码、传真机地址。由经授权的签证人员签名,签证机构加盖“FORM L”字样的签证机构备案印章,签证日期应为证书录入日期或实际签发日期。

办理中哥FORM L产地证时还需注意以下几点:
1.证书签发后发现证书错误可对证书进行更改申请。更改证书必须提供原签发证书的正本,新旧证书应为同一批货物,新证书的申报日期和审证日期应为证书更改当天的实际日期,旧证书应作废归档。

2.证书遗失,证书遗失可按重发办理,签发经核准的原产地证书副本。

3.直运规则,产品的运输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规则》。

4.如果进口货物不超过600美元或以缔约方货币表示的同等金额,无需办理产地证,以出口商简要声明即可办理清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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