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FORM B产地证填写说明

发布日期 :2019-11-19 17:17 编号:5796439 发布IP:116.8.5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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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FORM B产地证,FORM B产地证填写要求,办理亚太FORM B产地证,FORM B产地证相关问题

  由于海关现在查得越来越严,企业在办理产地证时一定要非常注意,产地证的填写一定要按要求来填写,不能含糊、笼统的填写。下文详细解读FORM B产地证填写要求与填写标准:

  原产地证书号:标题栏右上角填写海关规定的证书号,编码规则如下:E+年份代码(2位)+申请单位备案号(9位)+流水号(4位)。案例:如2019年办理单位的备案号为360000008的第37票的FORM B产地证书,FORM B产地证书的证书号应为:E193600000080037。此处需要注意,重发证的号码与新证的编码规则一致,但改变流水号。

  第一栏: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国别。此栏填写在中国境内的出口商或生产商名称、地址、国别等。出口商或生产商必须是已办理原产地证备案的企业,且公司英文名称与备案一致,此栏显示生产商不是出口商信息时,应在第11栏加盖生产商的中英文章,同时需要在第7栏加注出口商的名称、地址。在台湾、香港、澳门注册的公司不能作为出口商。

  第二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此栏需填写最终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国别。

  第三栏:运输方式及路线。离港日期(Departure date):26 OCT,2019;船名/航名(Vessel's name/Aircraft etc):KMCT ULA V 46S;卸货港口(Port of discharge):SURABAYA,INDONESIA。

  第四栏:进口方海关使用。此栏留空。

  第五栏:商品顺序号。在收货人、运输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同批出口货物有不同品种,则可按不同品种分列“1”、“2”、“3”.....,以此类推。

  第六栏:唛头及包装号。此栏填写的唛头应与货物外包装上的唛头及发票上的唛头一致;唛头不得出现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制造的字样,也不能出现香港、澳门、台湾原产地字样;如货物无唛头应填“无唛头”(N/M或NO MARK);如唛头为图文等较复杂的内容,此栏打上“SEE ATTACHMENT”,申请单位用空白纸制作带图文的唛头附页,签证机构加盖签证印章;对于多页证书的情况,续页一律使用FORM B证书,不得用白纸作为证书续页。

  第七栏:包装数量及种类,商品描述及HS编码。包装数量必须使用英文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表示,填写货物的具体包装种类;如果无包装应填写货物出运时的状态(如:“散装”、“挂装”)等;商品名称必须具体填明,应详细到可以准确判定该商品,如果信用证、合同中品名笼统或拼写错误应在括号内加注具体描述或正确品名,商品名称后需填写商品的6位HS编码;商品名称及HS编码等项列完后应在最后一行下方加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止加填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转口商出具的发票号等,可加填在结束符下的空白处;在进口国海关报关时如使用第三方发票应在此栏空白处注明开局发票的公司名称及所在国家等信息,第三方必须是中国以外的第三方公司,不得为国内公司。

  第八栏:原产地标准。完全获得的产品,填写“WO”;在一方境内由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生产的填写“PE”;含有非原产材料生产,符合区域价值标准,即单一国家成分或中国-亚太自贸区累计成分大于等于产品离岸价的40%,应填写增值的百分比,同时第九栏需加注货物FOB值;符合税则归类改变标准的填“CTH”。

  第九栏:毛重、净重或其他数量及价格(FOB值)。此栏应填写商品正常计量单位,如“PAIRS”、“SETS”等,货物以重量计的则填毛重或净重,则需加注G.W(GROSS  WEIGHT)或N.W(NET  WEIGHT);对于原产地标注采用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的情况,此栏需显示产品FOB值,其余情况无需填写金额。

  第十栏:发票号码及日期。此栏不得留空,发票号码、日期必须与正式商业发票一致,月份一般用英文缩写前三位表示;发票日期不能迟于提单日期和申报日期;涉及第三方的,应注明第三方发票号。

  第十一栏:出口商声明。生产商国别应填写“CHINA”,进口国国别必须是亚太成员国,一般与最终收货人或目的港的国别一致;此栏填写申报地点、日期,申请单位应在此栏加盖印章并授权专人在此栏签字,生产商(非出口商)作为申请单位时,此栏加盖生产企业印章。

  第十二栏:签证机构证明。此栏填写签证机构签证地点、日期,签证机构授权签证人员在此栏签字,在提供给申请单位的证书正本和副本上加盖“中英文签证印章”,印章应加盖清晰,不能与签名重叠,签证人员的手签笔迹必须经总署统一向亚太备案,签名必须清楚且与备案笔迹保持一致。

  第十三栏:后发证书、展览证书、流动证书和第三方发票等四项内容勾选项目。后发证书,申报日期迟于出运日期三天应勾选“Issued Retroactively”;涉及流动证书应勾选“Movement Certificate”;涉及展览证书当产品由出口方运至另一方展览并在展览期间或展览后销售给一方时应勾选“Exhibition”,展览的名称及地址应在第二栏中注明;涉及第三方发票的,当发票由第三方开具时,应勾选“ThirdParty Invoice”。

  其他补充说明:
  1.凡是申请办理亚太FORM B产地证的单位,必须在当地海关进行备案。
  2.如果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可向原签证机构申请重发,提供申请单位和丢失方书面说明及原证的复印件,经核实予以重发。
  3.FORM B产地证书内容需要更改时,需要提供更改申请书,由签证人员审核后,将证书上错误项目以横线划去,在旁边空白处手写或打印正确的内容,在正确内容周围加截止符,签证人员签字加盖签证印章。

  通过第三国转口服务的有利之处:
  1.合理规避海外市场针对中国相关行业设置贸易壁垒,如反倾销、反补贴、配额限制、CIQ等;
  2.降低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的成本;
  3.帮助有规避国外贸易壁垒需求的企业顺利的将相关产品销售到对应市场,重新打开海外市场;
  4.在种种国际贸易壁垒限制中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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