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婚姻律师 下沙专业婚姻律师 北鼎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19-03-18 17:01 编号:5140202 发布IP:123.58.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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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购买资产时如何保障个人财产之性质?

变卖婚前财产之后,钱一般可能用于:一是消费;二是购买其他资产。若需要购买其他资产,这时候要注意,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因为新资产取得的时间是婚后,如果不是全部用个人财产购买,就可能导致新购买的资产变成是夫妻共同财产,更糟糕的是,下沙专业婚姻律师,新购买资产系双方合资购买:合资部分可能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数额不限,即使一方出资100万元,对另一方只出资1块钱,也算是共同购买。对共同购买的财产,双方可以约定财产份额,但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则视为共同共有,将来分割的时候每人一半。所以,这一点一定要注意。

例如:婚后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产出售所得价款用于购买新房,不足部分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支付,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为夫妻双方的,则此时即便在出资比例上大部分为个人财产所付,但因双方已经进行不动产登记,确认两人为共同共有,则在分割时亦为平均分割,而非对个人财产支付部分确认为个人所有份额。



近日,读者致电咨询:我与丈夫于三年前结婚,婚后经常争吵,目前正准备协议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对当时我的“嫁妆”归属出现争议。结婚时父母给我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来吗?“嫁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我的个人财产?

为此,小编邀请法律人士为读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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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自古存在,近两年来随着婚姻法司法解释的出台,越来越普遍。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首先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次,该赠与的物品是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还是女方个人的赠与,在离婚时能否要求全部返还,要结合嫁妆的赠与时间来具体判断,专业婚姻律师,审判实践中各地的判决结果也略有差异!司法实践中一般的认定标准是:结婚手续登记前和登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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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嫁妆应认定为女方娘家对女方个人的婚前赠与,是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女方个人所有。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因此,在领证前尤其是农村地区,上城区专业婚姻律师,很多年轻人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或是基于风俗,杭州专业婚姻律师,先办理酒席后领证的,在此时女方娘家陪送嫁妆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



浙江北鼎律师事务所提醒您,根据其执业十多年经验,好的离婚律师必须具备以下几点:

 1、 专业能力: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具备专业的职业技能是必须的。俗话说的好,术业有专攻,律师也分很多种类。有专门处理刑事案件的,有专门做合同纠纷的,有做公司事务的,有做交通事故的,有做婚姻家事的。当然,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所擅长的肯定也不同,所以在找律师以前要先知道这个律师所擅长处理哪类案件,这样成功率也会大大提升。

 2、 责任心:其实,每行每业都怕缺责任心,尤其是律师行业来说。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责任心,那么很可能在办案过程中不小心一个关键的证据就会被忽略,这就可能对案件产生截然不同的影响,可想而知最后往往结果也可能不尽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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