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代理公司-公租房如何互换

发布日期 :2019-08-14 11:01 编号:5576667 发布IP:58.56.1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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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租房可以互换啦!

  根据自己的需求找到合适的小伙伴

  双方都同意就可以互换啦!

  济南落户www.luohujinan.com小编带你来看看具体的情况吧~

  一、适用范围

  市级政府统一分配并安排入住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原廉租住房)承租家庭(不含集体宿舍承租人员),符合本市公租房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互换条件且自愿互换住房的,适用本程序。

  承租家庭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约情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不得办理房屋互换

  二、互换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按照“平等自愿、无偿互换”的原则进行。在办理过程中,按照“你不跑,我来跑”原则,为申请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按照“容缺受理”原则,对非要件材料不全的情形,可先行受理,允许在办理过程中补正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一)确定互换意向对象。确有住房调换需求的承租家庭,可自行寻找互换意向对象,也可通过网上互换平台匹配换房意向对象。通过网上互换平台登记信息,应承诺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授权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保障中心”)、运营管理机构核实、公布、撤销信息,允许其他需求对象查询登记信息、获取预留联系方式。登记信息应包括房屋地址、户型、楼层、电梯等配套情况、承租人联系方式、意向房源需求及其他相关信息。承租家庭可根据公开信息寻找互换对象并自行达成互换意向。

  已初步达成互换意向并提出书面申请的家庭可自行撤销平台发布信息,或由运营管理机构在互换完成后的2日内代为撤销相应信息。

  (二)申请受理。已达成互换意向的承租家庭主申请人,经协商可选择共同到其中一方所在项目运营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主办方”)现场对本项目承租家庭的互换资格、租住行为、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核查,指导填写《房屋互换申请审核表》并向对应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协办方”)发起协同办理要求,协同办理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反馈核查结果。

  申请时,经核查本项目承租家庭基本符合互换条件的,双方可先行签署《互换协议书》,并同步提交办理本项目的入户查验、费用清算、资格复审材料受理等后续手续。《互换协议书》需明确互换终止条款,并对入户查验、互换过程中预存费用、租赁合同签订、预存款差价自行协商结算等事项予以明确。协议书文本格式由保障中心统一订制。

  对家庭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且复审间隔不满3个月的家庭,可签订《家庭信息申报承诺书》,不再提交复审资料。

  (三)房屋查验及清算费用。运营管理机构各自根据《互换协议书》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家庭共同入户查验房屋。查验中发现室内及设施设备有损毁或不能正常使用问题,修复后方可继续办理房租、水、电、物业服务等相关费用清算手续。不同项目承租家庭互换的,协办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入户查验记录表及费用清算结果书面反馈至主办方。

  入户查验记录表文本格式由保障中心统一订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坐落,室内设施设备完损情况,水电燃气等计量器具底数,双方查验人确认信息。

  (四)审核。主办方为双方家庭办理资格复审手续。对签订《家庭信息申报承诺书》的家庭,仅核查家庭房产情况。

  区住建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请家庭的保障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主办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保障中心报送申请材料。

  保障中心收到互换申请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结合复审结果、查验结果等出具“同意互换”或“不同意互换”的书面意见,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主办方反馈。

  (五)组织换房。主办方应根据保障中心反馈意见,及时向协办方反馈,双方正式安排互换家庭办理费用结算、押金调整、退房交接等手续,并在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中录入互换家庭信息,生成新租赁合同。

  (六)合同签订。互换家庭应签订新承租房屋租赁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水电燃气等附属合同,新租赁合同期限、租金标准等按《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31号)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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