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红岛积分入学政策 条件 要求

发布日期 :2018-12-20 15:02 编号:4995825 发布IP:60.20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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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刚刚发布的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实行多校划片、分批申请学位、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录取。
 
红岛经济区招生工作实行分区域管理,全区共分为三个学区,高新区、河套街道、红岛街道各为一个学区(备注:红岛经济区包括高新区、河套街道和红岛街道)。
 
 
 
红岛经济区义务教育阶段
 
公办学校积分入学暂行办法
 
 
 
第三章 积分对象
 
第七条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对象。年满6周岁(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截止当年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第四章 学位批次划分
 
第八条学位批次划分。学位批次划分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两个批次。
 
第一批次: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两证”是指房产证(包括不动产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和户口簿;“齐全”是指适龄儿童户籍在高新区,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用途为住宅)并落户高新区,要求共有产权比例为。私有产权住房是指适龄儿童办理报名入学时所提供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之一在学校招生范围内的私有产权性质的住宅房屋,不包含公寓、办公用房、商业用房、集体产权等性质的房屋,不属于私有产权住宅性质的房产证不予以认可。
 
第二批次: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红岛经济区正规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或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共同居住,申请入学的儿童和其父母至少一方为非青岛市户籍。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父母至少一方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截止至当年8月31日),且社会保险缴费截止报名当月按月连续缴纳(补缴的时间段不予认可);
 
父母至少一方有红岛经济区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满6个月以上(截止至当年8月31日);
 
父母一方在红岛经济区购买房屋且取得房屋产权证或租住商品房、集体产权住房且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青岛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第五章 积分办法
 
第九条积分办法按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别进行。
 
(一)高新区“两证齐全”适龄儿童积分办法
 
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适龄儿童落户时间为基本分,以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住房私有产权、父母工作与居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为总分。
 
1.基本分。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的计算办法。新建住房购买时间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不动产权证变更产权人所标注的登记时间为准,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计算不封顶。适龄儿童落户时间的计算办法。适龄儿童落户时间按照落入高新区户籍的登记时间计算,具体到月,每满1个月积1分,最高积分72分。适龄儿童私有产权住房购买时间、落户时间计算均截止到入学儿童法定入学年龄当年8月31日。
 
2.加分。适龄儿童父母在学区招生范围内有私有产权住房,适龄儿童父母共有产权比例为的,加10分;适龄儿童父母一方或双方在高新区正规就业一年以上,且户籍在高新区的,加10分。
 
(二)红岛经济区外来务工随迁子女积分办法
 
以随迁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一方参保年限、居住年限为基本分,以学历和工住同区为加分项,基本分和加分累积作为总分。
 
1.基本分。(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所购买险种必须包括养老和医疗保险)时间长的一方的缴纳时间计算积分,每满1个月积2分。按照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不中断缴费年限计算积分。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当年的8月31日。(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红岛经济区取得《山东省居住证》时间长的一方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基本分积分不封顶。
 
2.加分。(1)工住同区加分。父母双方工作和居住均在红岛经济区一年以上的加10分,工作不满一年的不加分。(2)学历加分。全日制学历博士加10分、硕士加8分、本科加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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