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
①在本辖区内购买单套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证,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一次性迁入(购房人必须迁入)
注: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房屋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此外,新政中的购房落户房子没有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②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购房入户所需证明材料
1,书面申请书(派出所现场领取填写)
2、本人及随迁人员的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口本的首页、家庭页及迁入人员页)
3、有随迁人员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夫妻的就供结婚证及复印件;孩子就提供出生证明或者亲子鉴定
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一页都要复印
5、随迁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的提供未婚声明(民政局开)
6、十六周岁以上人员办理需要一张近期一寸白底正面标准照片
7、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