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进口宠物食品登记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境外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饲料,应当委托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未取得进口登记证的,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依据
《宠物饲料管理办法》《宠物饲料标签规定》《宠物饲料卫生规定》。
申请条件
登记:境外企业首次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应当由境外企业驻中国境内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办理向农业农村部申请进口登记。
续展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向中国出口宠物饲料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申请续展。
变更登记:进口登记证有效期内,获证企业改变产品的中文或外文商品名称、申请企业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地址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