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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条件:
1.由法人或负责人作为申请人;
2.经营类别、经营方式、经营品种要写清楚,并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经营;
3.有经营设备,并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
4.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食品许可证;
5.有合理的设施布局和工艺流程;
6.要分隔适当的食品加工、存储、销售场所,注意卫生以及与有毒、有害、污染源保持距离。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项目:
1.散装熟食指的是烧卤熟肉制品;
2.生食类食品主要指的是生食海产品,沙律属于冷食类食品。寿司视其原料,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
3.食品销售经营者将预包装食品拆封、简单加热提供给消费者即时食用的,列为散装食品销售,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制售类的经营项目。
此项规定主要是针对便利店、食杂店现场烤肠、蒸包、煮肉丸等的经营活动,食品以预包装冷冻食品为主;
4.酒类销售应根据其包装形式,归入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销售;
5.餐饮服务经营者提供给就餐者现场消费的酒水饮料等非自制食品,不需在许可证上专门标注销售类的经营项目。如果在经营场所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非自制食品,需申请销售类的经营项目;
6.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各地不得自行确定其他类食品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