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以及要满足的条件

发布日期 :2019-08-22 15:48 编号:5596382 发布IP:59.57.1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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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适用于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如果您从事于以上这些行业,就是需要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了,下面就是办理所需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2年。 

厦门芝麻宝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可提供《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服务,如果您有资质审批方面的需求都是可以联系我们的,我们有丰富的代办经营和资源,为您提供方面、快捷的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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