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基金会申请设立条件

发布日期 :2022-09-04 16:43 编号:10304026 发布IP:60.26.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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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原始基金货币资金800万;

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有固定的住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人员要求: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2人,(要求4名北京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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