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违反《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公示信息瞒报具体情况、徇私舞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 更改其公布的资料后,办理移除经营异常名单要递交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上公司公章)。 2.企业申报移除经营异常名单报告(样本详见附件 1-4 )。3.法人代表身份证扫描件(法人代表签名,并附“和原 件一致”字眼,盖上公司公章)。4.特定意味着或是一同授权委托人法人授权书 (法人代表签 字,盖上公司公章,详见附件 2)。5.递交申请更改公示信息报告(详见附件 4 )。6.递交公司已更改的公示信息在政府信用公示系统 公示信息网页页面截图件,打印出已更改的公示信息加盖公司公章。7.公司如果因“双随机一公开”抽样检查被审计发现企业公示信息 瞒报具体情况、徇私舞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公司还应当提交 更改根据。8.行政部门约谈记录、诚信守法运营保证书、诚信守法运营基本常识 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