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网文申请简要流程
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依照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
申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初审后,报文化部审批。
二、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提交下列文件:
1.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申请书;
2.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者营业执照和章程;
3.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使用的资金来源、数额及其信用证明文件;
4.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5.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6.拟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业务发展报告;
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文网文公司的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文网文:
审批机构:省级文化厅资质全称: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资质定义: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通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
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需要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包含类别:游戏(含虚拟货币发行
或交易)、动漫、音乐娱乐、艺术品展示、展览比赛、演出剧(节)目、表演。
+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
1、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
2、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等信息网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
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3、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