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规定

发布日期 :2024-03-22 10:13 编号:5355833 发布IP:222.69.13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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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规定,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的要求及流程要求,达到标准拿到许可证后才可以经营。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前提要先注册公司,并且经营范围带其中一种: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销售,预包装食品,生猪产品零售,经营范围细分为:农产品、粮油、畜禽产品、乳制品、水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加工品、食品添加剂、调味品、饮料、酒类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上述商品的进出口、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及其相关的配套业务;农副产品的收购(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饮料、服装、化妆品、饰品、工艺礼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提供相关配套服务及商务信息咨询。(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食用农产品(不含生猪产品)的销售。
预包装食品(含冷冻冷藏、不含熟食卤味,凭许可证经营)的批发非实物方式,食用农产品(除生猪产品)的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熟食卤味、冷冻冷藏普通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办理
一、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企业章程(原件1份); 
3.身份证明文件,其中: 
(1)申请设立道路货运经营企业的,提交拟设企业的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拟设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2)已成立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运经营的,提交《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4.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鉴定证书或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如申请人尚未购置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车辆,应提供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原件1份),包括车辆数量、类型及装备等级、技术等级、购置时间以及相关责任等内容; 
5.车辆新度系数证明(原件1份); 
6.驾驶员的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原件1份);如以上人员为拟聘用人员,申请人还应提供拟聘用人员承诺书,承诺在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后一定期限内聘用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人员以及相关责任等; 
7.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原件各1份)。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四)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五)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六)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八)食品贮存、运输管理制度;
(九)废弃物处置制度;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十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十二)临近保质期食品集中陈列和消费提示制度
食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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