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贷款评估

发布日期 :2019-08-23 09:29 编号:5558091 发布IP:221.219.17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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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司股权质押贷款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前款规定的借款人或第三人为出质人。股权包括出质人持有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贷款人系指向借款人出借资金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普通法人、自然人等主体。贷款人同时为质权人。

二、公司股权质押贷款所提供的资料:

    (1)股票质押登记申请书;

    (2)质押双方签定的质押合同(须经公证);

    (3)出质人的股票帐户;

    (4)质押双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文件;

    (5)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质押双方法定代表人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

三、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申请程序:

1、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质押贷款需提供下列资料:

2、股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签订“贷款合同”。出质人和贷款人双方应以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合同可以单独订立,也可以是贷款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3、股权质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股权质押贷款当事人须凭股权质押合同到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股权交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股权出质登记机构应向出质人出具《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

     股权质押期间产生的红股和分配的现金股息的归属由质押合同约定。债务履行期满前,出质人和质权人均不得处理红股和现金股息,应委托股权出质登记机构保管,现金股息由股权出质登记机构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

4、贷款人根据贷款合同和《股权质押登记证明书》办理贷款。

四、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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