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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FORM E原产地证香港未加工证明,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盖章,欢迎您来电来函咨询!
出口印尼,办理FORM E原产地证后出货,货物经过香港中转后出口印尼,客户要求办理香港未加工证明,如何办理?
答:我司可代办,贵司需提供原产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提单,箱单,发票扫描件给我司,我司拿到香港办理即可!
什么是香港未加工证明?
香港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局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A,FORME,FORM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未加工证明,主要是针对办理优惠产地证,享受中国关税优惠待遇,但又需在第三国或香港进行货物中转时,才需办理,主要是一些原材料,半成品等;
不少货物由于航次,转运,停留等原因,会在香港做短暂停留和中转,但是一旦香港中转,如果不办理未加工证明,将无法享受东盟及其他地区优惠关税,进口进来关税额度增高,对于在第三国或香港中转的货物,就需要办理未加工证明。
凡经香港转输中国内地优惠原产地证项下的商品,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才能享受关税优惠待遇。
1、 原产地证书;2、发票;3、提单;4、未再加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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