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加工塑料和/或橡胶的注塑机的基本安全要求。
第 4 条中列出的所有危险均包含在本标准范围内。
以下机器不包括在内:
- 夹紧装置只能由操作员的物理力操作的机器;
- 用于压板运动的带有气动驱动的注塑机;
- 由电轴驱动的垂直压板运动的注塑机;
- 与注塑工艺相关的吹塑机(EN 422);
- 反应注射成型机(RIM)(EN 1612-1);
- 压力机 (EN 289)
- EN 1845 涵盖的鞋类成型机。
规定了注塑机与辅助设备之间相互作用的安全要求。
本标准仅适用于以下情况的磁性夹紧系统:
- 机器具有水平夹紧单元;并且
- 模具区域由防护装置保护;并且
- 此类系统由机器制造商与注塑机同时交付。
本标准不包括排气系统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在其作为 EN 发布之日之前制造的注塑机。
本文档是 EN ISO 12100 中规定的 C 类标准。本文件的范围中标明了有关机械以及涉及危险、危险情况和危险事件的范围。当本 C 类标准的规定与 A 类和 B 类标准中的规定不同时,对于按照本 C 类标准的规定设计和制造的机器,本 C 类标准的规定优先于其他标准的规定。
以下参考文件对于本文档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对于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仅适用引用的版本。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参考文献,参考文档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EN 349:1993+A1:2008,机械安全 - 避免挤压人体部位的最小间隙 EN 574:1996+A1:2008,机械安全 - 双手控制装置 - 功能方面 - 设计原则 EN 953,机械安全 - 防护装置 - 固定和可移动防护装置的设计和制造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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