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组UN38.3运输报告办理周期多久,锂电池类产品出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1、UN38.3测试报告、测试摘要;2、MSDS英文版;3、海运/空运委托书;
强制放电:本试验评估可充电电池组或可充电单一电池电池组承受过度充电状况的能力。每个电池应在环境温度下与 12 伏直流电源串联在起始电流等于制造商给定的放电电流的条件下强制放电。 将适当大小和额定值的电阻负荷与试验电池串联,计算得出给定的放电电流。对每个电池进行强制放电,放电时间(小时)应等于其额定容量除以初始试验电流(安培)。要求:原电池或可充电电池如在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 7 天内无解体,无起火,即符合本项要求。
我国民航总局对锂电池空运的监控措施也非常严格,明确要求各公司和机场货运收货部门必须对每种型号锂电池UN38.3检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无法提格检测报告的,民航将禁止空运。
外部短路:本试验模拟外部短路。电池和电池组的外壳温度稳定在57±4℃后,在此温度下对电池进行外部短路,外电路的总阻值应小于0.1Ω,持续短路至样品外壳温度回落到57±4℃后至少再继续短路1 h; 对于大型电池组,外壳温度降幅达试验中所观察的的温升幅的二分之一并保持低于该数值。电池电池组必须再观察6h结束试验。要求:外壳温度不超过170℃,并且在试验过程中及试验后6小时内不解体、不破裂、不着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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