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沙特分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 :2023-02-01 02:42 编号:11444209 发布IP:110.169.22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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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立分公司需要具备以下这些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三、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母公司的经营范围; 

四、法律、行政 法规 、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公司设立 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 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分 公司经营范围 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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