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控物质不同:
欧盟RoHS的管控物质为10项;而目前中国RoHS的管控物质只有前面6项。
监管方式不同:
欧盟RoHS的监管方式主要是以流通领域抽检为主;中国RoHS也有流通领域的监管,新规中明确了主要监管部门为商务、海关、质检等部门。欧盟RoHS执法以上市日期为准,中国RoHS执法以生产日期为准。
除此之外,中国RoHS还在生产环节加强了监管措施。具体来说,中国RoHS要求达标管理目录内的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在“国推自愿性认证”和“自我声明”中选择其一做为合格评定方式完成合格评定,并将相应信息录入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