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类食品FDA中FCE和sid认证申请

发布日期 :2024-05-19 12:01 编号:11084609 发布IP:113.116.24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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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类食品FDA中FCE和sid认证申请
罐头类食品FDA中FCE和sid认证申请
一、普通类食品和罐头、酸性食品办理FDA食品类的区别:

1.普通类食品:属于强制性做FDA食品类注册登记

2.罐头、酸性食品:工厂必须做FDA类注册及(FCE)和加工流程申报(SID)

FCE和SID是什么?

美国在70年代初,由于对商业生产并用密封容器包装的低酸性的食品热加工不充分,以及对商业生产的酸化食品酸化处理不适当,因而引发了对生命具有威胁的肉毒杆菌中毒.因此FDA发布了下列法规:21 CFR 108(紧急许可控制),21 CFR 113(热加工处理的低酸性食品),21 CFR 114(酸化处理的食品)对那些在美国销售的酸化食品和低酸性罐装食品的商业生产商,联邦法规要求每一个企业要在FDA进行注册;并对该企业的每种产品,产品类型,容器尺寸和类型,以及加工方法等,在FDA进行加工计划的登记备案,经过对提交的资料审核通过后才能获得FCE-SID注册号。

FCE号:通常由5位数字组成 SID号:加工过程呈报号(Submission Identifier ,简称SID号), 为区分企业所提交的每一份加工登记表格,FDA使用了”加工过程呈报号”(SID)。

二、哪些食品进入美国需要做FCE和SID——罐头、酸性食品

1.低酸食品定义:是指pH值高于4.6,水活性高于0.85,事先密封于任何容器再经加热处理杀菌的食品。不属于21 CFR 108.35 和 113中规定的低酸性罐装食品有:
1) 酸性食品(天然或正常的pH≤ 4.6);
2) 酒精饮料;
3) 发酵食品;(由于产酸菌的作用,使食品的pH≤ 4.6)
4) 由美国农业部管辖的肉、禽产品;
5) 水分活性aw≤0.85的食品;
6) 非热加工食品;
7) 非密封容器包装的食品;(参21 CFR 113.3(j))
8) 储藏、配送、零售均在冷冻条件下进行的食品;(产品必须明确标示,如:易坏的,保持冷冻等)
9) 终平衡pH<4.7的西红柿及其产品。
罐头类食品FDA中FCE和sid认证申请
2.酸化食品定义:是指在低酸性食品中加入酸或酸性食品使其pH值降至4.6以下,其水活性在0.85以上的食品。不属于21 CFR 108.25 AND 114中规定的酸化食品有:
1)酸性食品(天然或正常的pH≤ 4.6);
2)含少量低酸性食品(该少量低酸性食品对该酸性食品的终平衡pH没有显著影响)
的酸性食品(包括标准化或非标准化的食品调料及调味沙司)。
3)酒精饮料;
4)发酵食品;
5)水分活性aw≤0.85的食品;
6)储藏、配送、零售均在冷冻条件下进行的食品;
7)21 CFR 150中涵盖的果酱、果冻或蜜饯;
罐头类食品FDA中FCE和sid认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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