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6 当消防救援窗以及前处理室选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时,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当选用合用前室时,楼梯口、合用前室可分别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2 剪子室内楼梯的两大楼梯口以及前处理室的机器加压送风系统可分别单设。
3 当选用独立前室且只有一个门与走廊或屋子互通时,可仅在楼道里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好几个门时,楼梯口、独立前室可分别单设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1.7 封闭楼梯间应使用空气流通系统软件,当无法使用时,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1.8 地底、地下室疏散楼梯间的防烟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 商业建筑的封闭楼梯间不和地面上楼梯口同用,且仅是一层,裙楼有重要开向室外门或有不低于1.2㎡不可打开窗扇时,该封闭楼梯间并不设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2 居住建筑地底为一、二层,其使用方式仅是车库、非机动车库和配套用房,地底底层的地坪与户外进出口路面落差不得超过10m,且地底楼梯口不和地面上楼梯口同用时,楼梯口防烟系统可按下列规定设定:
1)地底为一层,且裙楼配有马上开向室外门或配有不低于1.2㎡不可打开窗扇或张口时,其消防救援窗或封闭楼梯间并不设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2)地底为二层,且裙楼配有马上开向室外门或配有不低于2.0㎡不可打开窗扇或张口时,其消防救援窗或封闭楼梯间并不设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消防救援窗地下部分的前处理室不具备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条件后,需设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3 除地底疏散楼梯间达到此条第1、2款,或贴邻下沉广场等能够满足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方法标准的状况外,疏散楼梯间应使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9 裙楼疏散出口扩张前处理室的防排烟系统或排风系统宜单设,实施方法可以根据建筑结构和设备布局标准等多种因素明确;如果有条件时,应优先选择选用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方法。
3.1.10 选用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的地方,不应设百叶窗帘;除防火分区(间)外,尚不适合设定可开始窗扇。
3.1.11 防火分区(间)的防烟系统可以根据建筑结构、机器设备布局等多种因素挑选空气流通排烟风管方法或机械设备加压送风排烟风管方法。
3.1.12 避难走道以及前处理室可分别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但以下情形可仅仅在前处理室设定机械设备加压送风系统:
1 避难走道一端设定安全通道,且总长不得超过30m;
2 避难走道两边设定安全通道,且总长不得超过6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