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伦比亚领事馆委托声明认证

发布日期 :2022-09-09 10:30 编号:10313086 发布IP:124.122.19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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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使馆要求提供英文的“使用目的说明”:

巴基斯坦、黎巴嫩、印度、新加坡

下列使馆要求产地证、Invoice必须一起认证:

卡塔尔、黎巴嫩、约旦、叙利亚、阿联酋、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认证产地证需提供Invoice复印件作为参考:

伊朗、秘鲁、利比亚

下列使馆要求商业单据需做成商业证明书再送交使馆认证:

阿尔及利亚、南非、尼日利亚、意大利

下列使馆要求另需填写特殊表格格式:

埃塞俄比亚 韩国

科威特(白色产地证英文部分公司填写,阿文部分由使馆翻译,收20元翻译费)

一些使馆认证的个别要求:

*巴基斯坦使馆涉及金额的商业文件不予认证;

*哥伦比亚使馆要求授权书必须和营业执照一起认证;

*科威特使馆要求Invoice必须与产地证及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蓝色产地证必须与白色产地证一起认证

*利比亚使馆单认产地证需附正本Invoice,按Invoice金额收费;

*印度尼西亚使馆在办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化妆品类的文件时,需提供生产许可证、销售证书、GMP证书、营业执照、授权书、产品承认说明;不予认证的规定.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认证机关有权不予认证。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认证。关于领事认证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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