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中国出口韩国,澳洲产地证FTK签证

发布日期 :2022-05-24 21:04 编号:10124127 发布IP:116.49.7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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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中国出口韩国,澳洲产地证FTK签证

 中国出口韩国,澳洲产地证FTK签证 

货物出口韩国应办理什么原产地证

出口韩国应办理“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KOREA FTA”,即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简称中韩FORM K)。

什么是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FORM K? 它的作用是什么?

FTA是自由贸易协定( Free Trade Agreement)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包括单独关税区,为实现相互之间的贸易自由化所作的贸易安排。由FTA的缔约方所形成的区域称为自由贸易区。中国与韩国之间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就是中韩FTA, 2015年《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定》签定并正式生效,进口方清关时提供中国—韩国原产地证书,可享受自贸协定给予的进口关税优恵。

出口企业可以自行办理中韩自贸协定FTA原产地证吗?为什么选择骏达通代理申办?

1,只有有进出口权的出口企业才可以自行办理,但申办流程和手续复杂,效率低。首先出口企业必须具备进出口权,然后去海关或贸促会进行备案,包括企业备案,产品备案和手签员备案(手签员需参加海关或贸促会的统一培训后才能备案上岗)。备案通过后需购买软件系统,然后才可能申请办理原产地证。由于经办人的专业性不够,经常发生内容填写错误被海关/贸促会退证的情况,目前很多原产地证也还需要去海关或贸促会取证,效率非常低。

2,通过我们骏达通代理申请,您只需填写一张由我们提供的“中韩FTA产地证”表格,我们会提供全程填表指导,保证一次性通过海关/贸促会的审核,当天即可出证,省时省事还省心!

3,先出证后付款,您收到证书扫描件后可通过贸促会网上认证中心验证真实性后再付款,无任何风险。

4,我们骏达通的专业团队和多年累积的经验可以在您遇到难题时提供专业意见,帮您特别处理,如倒签补办,加急等。

通过我们骏达通申请中韩原产地证书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具体流程是什么?

1,出口企业首先要准备好所出口货物相关资料(如发货日期,航名航次等);

2,出口企业根据出货资料填写一份“中韩FTA产地证”表格(表格我们提供);

3,我们收到填好的表格后进行系统录入,并出草稿件回传给出口企业核对;

4,出口企业确认产地证草稿件内容无误后通知我们出证;

5,我们将确认好的产地证内容发送至贸促会/海关进行审核;

6;审核通过后,贸促会/海关签发产地证正本。

“中韩FTA产地证”表格哪里有?如何填写?

“中韩FTA产地证”表格由我们骏达通提供并全程指导填写。

填写栏目说明:

第一栏:出口商/出证公司名称、地址、国别

此栏必须填明中国境内出口商或出证公司(代理商如骏达通)的名称、地址、国名。该出口商/名称必须经海关/贸促会备案。

第二栏:生产商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列明货物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如果证书货物由多个生产商生产,应填写所有生产商的全称、地址、国家,可增加附页;如果出口人或生产商希望该信息保密时,也可以接受在该栏注明“应要求提供”(AVAILABLE UPON REQUEST);如生产商与出口商相同,该栏填写“同上”(SAME)。

第三栏: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和国别

该栏填写收货人名称、地址、国名,应填写常驻韩国的收货人详细的依法登记的名称、地址、国家。

第四栏:运输方式及路线

填写离港日期、运输工具的编号、装运口岸和到货口岸。

离港日期前可加打“ON” 或“ON/AFTER”表示确切的出货日期或随后几天可能的出货日期。月份需用英文大写表示,年份需打四位数。

如出货后申请证书,应填写具体运输工具编号;如出货当天或出货前申请证书,可只填写BY SEA或BY AIR等。

装运港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的港口,经香港转运可写SHENZHEN VIA HONGKONG。

卸货港应为韩国港口。

第五栏:备注

如果发票是由非缔约方经营者(境外公司)开具的,则应在此栏详细注明非缔约方经营者依法登记的名称和所在国家。后发证书系统将自动生成“后发”字样(ISSUED RETROACTIVELY);重发证书系统将自动生成重发信息“原产地证书正本(编号 日期 )经核准的真实副本”(CERTIFIED TRUE COPY OF THE ORIGINAL CERTIFICATER OF ORIGIN NUMBER…DATED…)。

第六栏:商品顺序号

按顺序填写货号编号,最多不得超过20项(品名)。如多于20项应另申请一份证书。

第七栏:唛头及包装号

此栏应与货物包装唛头一致,如无唛头,应填N/M字样。此栏不得出现“香港、台湾或其他国家和地区制造”、或“见提单”、“见发票”等字样。

唛头是图案形式的可采取贴唛。需要贴唛的证书,此栏应注明IMAGE OR SYMBOL(I/S),不能留空。并应在申请书备注栏注明“M”或“贴唛”字样。

唛头复印粘贴到证书的第六到十二栏空白处,不能出边框,不能覆盖。一页贴不完可贴在第二页,以此类推。

第八栏:商品名称,包装数量及种类

此栏填写商品的名称,应按照商品的用途及所用材料对商品进行详细描述,商品的描述以能确定H.S.六位数税目号为准。

应标明货物包装种类及包装总数量,总数量应同时用英文大写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表示。如货物无包装,应注明“散装(IN BULK)”。当商品描述结束时,加上“***”或“\”。最后应加上截止线,以防止添加伪造内容。国外信用证要求填具合同、信用证号码等内容的,可加在截止线下方空白处。

第九栏:对应第八栏的货物名称填写六位数的协调制度编码(H.S.编码)。

第十栏:注明申报货物享受优惠待遇所依据的原产地标准。

(一)如货物完全原产,填写“WO”。

(二)货物含有进口成份,但完全由已经取得原产资格的材料或部件生产,填写“WP”。

(三)货物符合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填写“PSR”。

(四)货物适用协定文本3.3条(即附件3-B所列符合特定货物处理的310项产品)的规定,填写“OP”(详见附件)。

第十一栏:毛重或其他数量

货物毛重应以公斤计算,也可按照习惯填写其他能表明货物具体数量的计量方式,如体积、数量等。

第六栏的序列号、第八栏的品名、第九栏的H.S.编码、第十栏的原产地标准及第十一栏的计量单位要一一对应。

第十二栏:发票号及日期

如果发票由第三方公司出具,商业发票号码和日期不明,则应在此栏填写出口商原始发票的号码和日期。

此栏不得留空。为避免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缩写,年度要打四位数。此栏所填发票号日期必须与发票一致。发票日期不能迟于第十三、十四栏申请签发日期和第四栏出货日期。

第十三栏:出口商的申明

申请人须在此栏加盖经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的企业中英文印章及申报员手签,并填写申报地点和申报日期。此栏的申报日期必须是企业实际申请日期,与第十四栏日期相同,且不得早于第十二栏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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