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2.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主持人、编辑、摄像等;
3.上海广播电视台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合规节目内容安排方案;
4.上海广电总局完成的节目评审,并获得该局颁发的评审结果。
二、申请条件
1.具备法定的企业实体资格;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4.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注册登记。
一、办理材料
1.企业资质证明文件;
2.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证明文件,包括主持人、编辑、摄像等;
3.上海广播电视台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合规节目内容安排方案;
4.上海广电总局完成的节目评审,并获得该局颁发的评审结果。
二、申请条件
1.具备法定的企业实体资格;
2.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的技术、人员和设备;
4.申请人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注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