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占用在线咨询 李吏民 神农架土地征收

发布日期 :2019-03-14 15:42 编号:5123098 发布IP:123.58.4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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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土地征收土地征收遇到征迁,千万不要这样做!


企业动迁律师前几天,大家的手机都被河北“*牛钉子户”刷了屏。为什么“钉子户”几个字总能轻易的吸引大家的眼球?可以说不过简单几个字,但完全突显了被征收人与征收方的对立与深深地矛盾。且不说每一个“钉”在征收片区的房屋的原因,但是“钉”住了就是*的解决方式么?就能拿到比同一片区的被征收人多很多的补偿么?如果真的拿到了,代价是多少?时间、精力以及安全保障的成本分别是多大?

我们不反对坚持去争取合理的补偿,但是一定得是正确的方法,一定要是合理的补偿范围。有很多被征收人迟迟拿不到该有的补偿,其实是用错了方法。下面我们就来总结一下征迁中被征收人常犯的三个错误。

暴对抗

在征拆迁中,有些当事人遇到了不公正待遇,其中部分当事人就会想“大不了鱼死网破”又或者“除非从我的身上踏过去,不然决不能拆我的房”等等,这种以命相搏的想法,其实都是不明智的。如果以别人的错误,来惩罚自己,*真的会只剩一个支零破碎的家庭。新房子是建好了,补偿款是拿到了,家人的幸福呢?相信这也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

面对强拆,面对拆迁补偿不合理,面对强拆暴等现象,我们不要用血肉之躯来抵,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当今社会违拆迁仍然屡见不鲜,土地占用在线咨询,逼迁强拆屡禁不止令人心痛。但是不论拆迁方是如何违背法律规定的,目前的大环境依旧是一个法治环境。而且大家要知道,诉诸法律是我们的权利,不要让我们维护权利的时机白白从身边溜走。

漫天要价

大家在很多情况下,因为不明白合理的补偿是多少,就对拆迁的补偿期望过高,存在漫天要价的问题。还有的是直接过分提高补偿,如果没有达到想要的价格绝不签字。如果真的这样做,与拆迁方的关系搞到不可开交,对立情绪严重,大家也会错过很多关键的谈判时机。而且*的补偿甚至还不如*初给的补偿。

在进行谈判的时候大家一定要多听少说,听清对方的具体补偿,并且和自己的房屋价值与实际损失进行比较与衡量。与此同时,对于一些复杂的情况,比如面积有争议、住改非情况、认定为违建筑等问题时,不要只是口头反对,也不要盲目暴露自己的底价,要多多咨询律师,做到心中有数,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以追求合理范围内的*利益。

坚决不拆

在当今社会上,大家的生活的水平不断提高,尤其在农村,经济条件好些的,都自己在宅基地上建起了楼房,有的还是别墅型,遇到地拆迁,大家都不愿意进行拆迁,但是大家首先要明白,征拆迁时要提高整体的生活水平,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是进行全局考虑。征迁可以改变生活水平,也是政府推进城镇化的一个必经步骤,也提高百姓居住水平的重要途径。

因此大家不要产生抵触心理,即使遇到拆迁,国家给出的补偿标准也是以不降低大家的生活水平为原则。如果自己的房屋地理位置优越,或者房屋总体价值高,在补偿时,补偿也是会与价值相对应的。拆迁工程的推进不会因您的不愿意而停滞不前,尤其是现在的拆迁都是以基础设施建设、旧城区改造或者棚户区改造的公共利益为由,大家的拒绝与不配合是挡不住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的。所以拆迁开始,土地征收赔偿律师,就要认清必须接受的事实,既然拆迁不可拒绝,那就通过多争取拆迁补偿来填补自己的损失。

以上就是在征迁过程中被征收人不可触碰的错误。再次提醒大家,在拆迁开始之时便提高警惕,注重谈判、协商技巧。不要贸然采取极端的方式进行维权,要学会用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正确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企业动迁律师。


土地征收无证房屋拆迁有补偿么


拆迁户注意了,无证房屋拆迁是有补偿的。一般无证房屋可以分为两类,*类就是符合城乡规划的合法建筑,另一类则是建筑。下面就由小编来具体讲解一下两类无证建筑的分类标准和补偿标准。

一、合法的无证建筑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因此,只要建造房屋的行为是合法的,没有证的房屋也是合法的。这些合法的无证房屋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建筑建造合法但是没有办理相关合法手续。这样的建筑在拆迁时没有任何手续,拆迁部门便不想给予补偿。其实,这类建筑完全可以通过补办或者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相关合法手续,在拆迁时也应当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二)第二类建筑为老建筑,建造时间早于相关法规的出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些建筑虽然就今天的法律看来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是建造初期并不,土地征收补偿律师,可以说这是“历史遗留问题”,结合我国《物权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规定,应按照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二、的无证建筑

的无证建筑,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这些建筑主要包括:

(一)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三)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四)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性建筑的建筑物;

(五)通过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该类无证建筑是没有征收补偿的,不过在征收实践中有的地方征收部门也给予了建造成本价的补偿。


拆迁方啥都不说怎么办?


在一些地方的房屋拆迁活动中,拆迁方罔顾被拆迁人的知情权,拒绝告知被拆迁人相关的拆迁信息。其实土地征收,这是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辩权。这些权利的具体内容如下所示:

一、房屋拆迁中的知情权

在征收补偿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信息获取方面占优势,与被征收人处于不对等的地位。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征收和补偿活动时,要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知情权,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公开,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要公开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依据。公开有利于行政相对人预测行政机关行政权的运作,合理安排自己的活动。

(二)要公开有关征收和补偿活动的信息,被征收人只有了解和掌握征收和补偿活动相关的行政信息,才能参与行政程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要公开行政决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征收和补偿的行政决定后,应当及时将行政决定的内容以法定的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公开,以便行政相对人及时了解行政决定的内容,从而自觉履行行政决定设定的义务,或者行使其确认的权利,或者在不服行政决定时,丽水土地征收,有针对性地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二、房屋拆迁中的参与权

房屋征收拆迁活动中,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决定前,必须要保障被征收人及利害关系人的参与权。征收条例规定的我国民众参与征收与补偿活动行政决策的主要途径就是参加听证会和对公告征求意见时发表意见,如下所示:

(一)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二)行政机关应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行政机关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土地征收

三、房屋拆迁中的申辩权

房屋拆迁活动中,应当保障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的申辩权。行政机关在实施房屋拆迁时,实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应当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不听取意见就作出行政决定就如同司法上不经过法庭辨认程序就判决,显然有失公正。当行政机关作出对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决定前,应当允许其提出异议和反驳,听取其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听取被征收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申辩一般应当记录在案,以作为行政复议和司法审查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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