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曼蓄电池应用范围:
⑴ 电话交换机 ⑼ 办公自动化系统
⑵ 电器设备、医疗设备及仪器仪表 ⑽ 无线电通讯系统
⑶ 计算机不间断电源 ⑾ 应急照明
⑷ 输变电站、开关控制和事故照明 ⑿ 便携式电器及采矿系统
⑸ 消防、安全及报警监测 ⒀ 交通及航标信号灯
⑹ 通信用备用电源 ⒁ 发电厂、水电站直流电源
⑺ 变电站开关控制 ⒂ 铁路用直流电源
⑻ 胶体、风能系统 ⒃ 移动机站
● 恢复充电
在下列情况下,需进行恢复充电:
1)电池安装后投入使用前
2)电池放电结束后
3)电池储存半年以上
4)单格电池浮充电压低于2.20V,短期内需提高其浮充电压;
恢复充电电压2.30-2.35V/单格,2.35V/单格,恢复充电时间为8-10小时(环境温度21-32℃)或12-16小时(环境温度10-19℃)
● 如发现单格电池浮充电压过低,可能由于下列原因引起并作如下处理
1)充电器电压低于正常值重新调整浮充电压。
2) 端子或连接条结合不紧密重新连接
3) 负载变化频繁,且幅度较大,充电机不能及时自动调整可提高浮充电压。0.02-0.03V/单体
● 注意事项
1)远离热源
2)运输搬运电池时,应小心轻放,防止损坏电池端子。
3)装卸连接条时,必须使用绝缘工具,防止短路。
4)旋紧螺母时用力应均匀且不要过大,避免扭伤极柱,出现漏液。
5)不同品种型号及新旧电池,不能联系在一起使用。
运输、储存
⒈ 由于有的电池重量较重,必需注意运输工具的选用,严禁翻滚和摔掷有包装箱的电池组。
⒉搬运电池时不要触动柱和安阀。
⒊蓄电池为带液荷电出厂,运输中应防止电池短路。
⒋电池在安装前可在0~35℃的环境下存放,但存放不能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储存期的电池应充电维护,存放地点应清洁、通风、干燥。
使用与注意事项
⒈ 蓄电池荷电出厂,从出厂到安装使用,电池容量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若时间较长,在投入使用前应进行补充充电。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不超过一年,在恒压2.27V/只的条件下充电5天。如果蓄电池储存期为1~2年,在恒压2.33V/只条件下充电5天。
⒉蓄电池浮充使用时,应保证每个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值为2.25~2.30V,如果浮充电压高于或低于这一范围,则将会减少电池容量或寿命。
⒊当蓄电池浮充运行时,蓄电池单体电池电压不应低于2.20V,如单体电压低于2.20V,则需进行均衡充电。均衡充电的方法为:充电电压2.35V/只,充电时间12小时。
⒋蓄电池循环使用时,在放电后采用恒压限流充电。充电电压为2.35~2.45V/只,电流不大于0.25C10 具体充电方法为:先用不大于上述电流值的电流进行恒流充电,待充电到单体平均电 压升到2.35~2.45V时改用平均单体电压为2.35~2.45V恒压充电,直到充电结束。
⒌电池循环使用时充电完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