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领事馆一致性声明双认证

发布日期 :2023-12-01 02:36 编号:12644398 发布IP:116.30.14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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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拉克(IRAQ)领事馆一致性声明双认证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领事认证(Embassy certification):是指外交、领事机构或法律授权机构通过确认公文书上尾次签署人身份及其签字和印章属实来证明文书可靠性的活动。办-理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公证/书或有关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被有关当局所承认且具有法律效力,不致因怀疑文书上的签名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法律效力。使馆认证主要包括民事认证和商业认证,民事认证,如出生、学历、收入证明等;商业认证,如产地证明、形式发票InvioceOICE、提单、保险单等。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不可以。首先,外国驻华使馆或领馆只能确认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其次,外国驻华使领馆没有我国内公证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真伪,所以,涉外文书必须先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办-理领事认证,而后外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我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地方外办的印章和签署官员的签字属实。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绝大多数country的主管机构,如内政、民政、劳动或司法等部门,只接受经自己country的外交或领事机构认证的外国文书。如涉外文书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会导致被文书使用国拒绝接受。因此,通常情况下,送国外使用的涉外文书需办-理双认证。只有在当事人明确了解文书使用国只要求对涉外文书办-理单认证的情况下,才可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伊拉克(IRAQ)领事馆一致性声明双认证,伊拉克(IRAQ)领事馆一致性声明双认证 领事加签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较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

 

是否可以只办-理中国外交部或地方外办的领事认证,而不办-理外国驻华使领馆的领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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