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检产地证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是指根据原产地证的直运规则概念来说:受惠国的原产品必须从该受惠国直接运至进口给惠国。但是由于地理的原因或者是运输的需要,也允许货物经过出口受建国以为的第三国领土,不管是否在过境国或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存货钱,其条件是:货物一直处于该过境国或地区海关的监督下,未投入当地市场销售或交付当地使用,以及除卸装和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而作的必要处理外,未在那里进行过任何再加工,
香港末再加工证明是证明您的货物在国内生产经香港出口到国外在香港停留期闰并未对产品进行任何的加工改造可让国外客户在目的国海关那边顺利清关。“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S IS TOCERTFY THATHE GOODSSTATED N THIS CERTFCATEHADNOTBEEN SEBECTED TO ANVYPROGESS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