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什么情况下需要申领许可证件?
以下情形混合物需要申领许可证件:
(一)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之一且比例高于40%(不含)的货物以及含盐酸比例高于10%(不含)的货物。
(二)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4种易制毒化学品中的两种及以上,单一成份含量不超过40%,但其总含量超过40%以上的混合物。
(三)含甲苯、丙酮、丁酮、硫酸、盐酸以外的《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目录》所列的其他货物。
混合物中含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经营者应折算易制毒化学品数量后按照规定申请进(出)口许可,含易制毒化学品的复方药品制剂除外。
申报通关过程中还有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企业在办理通关时,应如实申报易制毒化学品的成分和含量,并主动申报有效许可证件。不可利用别名、笼统名称申报。
特别提醒
进出口含易制毒化学品的混合物,企业也需要按照规定申领许可证件。
海关审单现场发现部分企业容易出现漏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