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才引进落户
1. 正职称等高端人才,凭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2. 50周岁以下博士生、硕士生,45周岁以下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人员,由“先就业再落户”放宽到“先落户再就业”
3. 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取消社保年限限制;
4. 工缴纳社保年限由2年缩短为1年;
5. 紧缺急需人才和新兴产业人才落户采取“一事一议”。
二、居住落户
1. 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购房落户由原来要求购买100平方米无贷款新房,调整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不再设定一二手房和有无贷款限制;
2.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可申请落户。
自8月1日期,落户流程发生变化,公安部门根据资格审核信息办理落户登记。资格审核通过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或集体户口登记卡、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亲属关系凭证(户籍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