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落户政策
青岛城区落户实施范围: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具体分为:人才引进落户、居住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积分落户。
人才引进落户 申请条件
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①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新世纪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等人员;
②具有正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③50周岁以下,取得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或者具有副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者在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④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者学士学位的人员。
在城区有接收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应当依次在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市或者区人才集体户申请落户。
①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
②近3年获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者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③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学历,或者取得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
④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后且在青岛市按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
申报落户所需材料
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分局申报: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合法固定住所凭证或者单位集体户接收函或者人才集体户接收函。
居住落户办理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申请落户。
申报落户所需材料
凭下列材料到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报,由公安分局核准:
产权人申请;不动产权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凭证;随迁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子女的未婚声明。
注: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不动产权的,允许其中的一位实际居住的产权人申报居住落户。落户申报人办理户口申报时应当提供所有共有权人的不动产权证、居民身份证以及签字捺印同意其迁入落户的声明。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