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管家代理代办人才引进落户,留学生落户、技工落户、应届生落户,满足条件者最快3个月办理
未就业的
(一)申请
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或者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
(二)核准
经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后为申请人出具《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点击下载】,与符合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调转档案
申请人持《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调档函》到现档案所在地办理人事(职工)档案调转手续,市或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审核管理档案,并在审核完毕后将准予落户名单发至公安部门(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毕业后再办理档案调转手续)。
(四)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
1.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4.落集体户的,需提供本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
5.本市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户口已落入学校集体户的,须到学校集体户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落实就业单位的
(一)申请 用人单位专门经办人员应携申请人的以上材料到市人社/区人社/区人才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用人单位首次办理的,还应持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证照复印件登记备案):
(二)核准 市、区经办部门根据管理权限核准引进人才,向申请人出具《人才引进情况登记表》;对需落人才集体户的人员,与其签订《青岛市人才集体户口管理协议书》。
(三)办理落户 申请人员接到准予落户通知后,根据本人情况持以下材料,到落户地所属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