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产业税收优惠政策
1、海南旅游业
2022年7月16日,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使用实施细则》(简称《细则》,《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旅游业主要奖励内容如下:
●在标准化奖励中,对成功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市县(区)给予1000万元(350万元)奖励,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市县(区)的给予400万元(150万元)奖励,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新评为4A和3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
●对新获得省认定的旅游小镇奖励100万元。
●对新评定的5椰级、4椰级、3椰级乡村旅游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我省新评定的五和四酒店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评定的“金宿级”“银宿级”民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