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处提存公告登报,法制日报公告登报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穗证通知函[2022]第84号*****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22)粤0111民初2853号《民事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张喜德已于二O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将应交付给贵公司的剩余购房款【将判项内容(32428元)与诉讼费(3542.8元)相互抵扣】贰万捌仟捌佰捌拾伍元贰角(¥28885.2)【32428元-3542.8元】人民币提存于我处。请你尽快持本通知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公章,如委托他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上证件均需要携带正本)到我处领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附件:《提存公证书》二份【(2022)粤广广州第107390号】,共二页。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公证处
二O二二年九月六日
公告登报发布类型:
遗失声明、注销公告、减资公告
清算公告、合并公告、分立公告
催款公告、拆迁公告、拍卖公告
迁坟公告、法院公告、送达公告
开业公告、破产公告、协查公告
海事公告、招标公告、寻人寻物
冒用声明、致歉公告、免责公告
企业迁址公告、房屋权属转移公告
股权转让公告、解除合同公告、解除劳动关系公告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