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会计师事务所转让 转让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转让价格 宁经理

发布日期 :2023-11-29 06:26 编号:12624364 发布IP:223.72.4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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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今经济体系下,企业想要节省资金成本,通常会选择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部分业务。由此看来,成立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必不可少,能够在今后的竞争中抢占先机。现在中汉咨询有多家品质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转让,欢迎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

会计师事务所是指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接受后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事务所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为共同执业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是由具备条件的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而成立的事务所。发起注册会计师或单位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分类:

会计师事务所根据行业手续会衍生出非会计、审计、税务的服务。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为上市公司进行IPO融资。通过对某些行业的常年服务,还可进行行业性质的资产评估。典型的有房地产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等。

中汉咨询是一家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拥有数十位专业人员,累计为上万名客户解决难题。我们向您承诺,我们的流程全部公开透明,绝无任何额外收费。


































































第十条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协议约定的联营期限不得少于1年。双方联营协议约定的联营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续延。申请联营续延,应当依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使用双方商定并经核准的联营名称和联营标识。联营名称由香港或者澳门律师事务所名称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名称加联营的字样组成。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可以共同以联营的名义,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其他律师事务所的委托,采取合作方式办理各自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香港、澳门、内地以及中国以外的其他国家的法律事务。

参与联营业务的香港、澳门律师,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 联营双方受托办理法律事务,应当避免各自委托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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