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区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代办服务,音乐类文网文代办价格

发布日期 :2024-03-19 15:25 编号:6765045 发布IP:58.247.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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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概况: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文件;
2、工作场所使用权证明文件;
3、业务发展报告;
4、公司章程,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的有关情况;
5、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
6、公司对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
7、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申请时间和批复
对申请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文化部,文化部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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