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类产品发行不了怎么办?
定融产品背景简介
定融的交易规则
定融的法律地位
监管对定融法律地位的观点
部分 定融产品背景简介
近几年,各大金交所都推出一种全新的业务品种——定向融资计划该产品向投资者承诺一定收益率,到期返本付息,募集资金直接投向挂牌方由于该产品发行要求不高、认购门槛低,以及相对于其较低风险下的较高收益,使其一度大卖特卖
笔者虽未能考察确认究竟是哪一家金交所先推出定融模式,但根据已经收集到的资料来看,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重庆金融资产交易所、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等金交所是业界的先行者
其实在定融产品刚诞生的2013至2014年间,此产品在市场中反响平平一直到2017年,在相应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定融产品终于迎来了一段时期的爆发式增长各大金交所纷纷开始了“双线作战”策略:线上登陆各类互金平台售卖产品,线下则借助众多经纪类会员撮合交易
然而,随着金融监管补短板的不断深入,金交所也很快迎来了严厉的监管
2018年3月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了整治办函〔2018〕29号文《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了以下要求:
1. 依托互联网公开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业务牌照或资产管理产品代销牌照
2. 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包括“引流”等方式)涉嫌突破政策要求的资管产品
虽然定融业务作为直融类业务,难称其为资管产品但由于一直以来其业务分类不明确、法律地位不清晰,在此次监管整治中终还是被波及了:各大金交所为了保全自身,大多选择与互金平台更为谨慎地合作于是定融产品纷纷从平台上撤下,转向线下由承销商(不同于资管行业承销商,角色类似于居间方,并不参与交易)推介销售
2018年11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级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关于稳妥处置地方交易场所遗留问题和风险的意见》(清整联办〔2018〕2号文)
意见要求地方各金融资产交易所不得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规避监管的通道服务;不得与互金公司开展合作;建立不低于资管新规要求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对违规业务分类化解存量等这似乎给长期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定融产品下了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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