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国家总局核名办理

发布日期 :2023-08-29 15:14 编号:5511001 发布IP:121.69.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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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全国性保险代理公司牌照 国家总局核名办理13811634736 李晓
低价转让北京保险代理公司 全国性保险牌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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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区域性保险代理公司带保险代理牌照
 
  公司名称:北京XX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2年
 
  注册地址:西城区
 
  注册资金: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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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全国性保险公估公司带保险公估牌照
 
  公司名称:北京XX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0年
 
  注册地址:河北省
 
  注册资金:5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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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全国性保险经纪公司带保险经纪牌照
 
  公司名称:北京XX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09年
 
  注册地址:朝阳区
 
  注册资金: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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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先后发布《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允许保险机构投资香港股票及其他发达市场权益类资产。
 
  此次,根据《监管口径》要求,保险机构投资港股通股票应当遵循审慎和安全原则,加强内控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配备专业人员,有效防范市场风险和投资风险。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明确保险机构直接开展沪港通股票投资应当具备股票投资能力,不具备股票投资能力的保险机构应委托符合条件的投资管理人开展运作;
 
  二是明确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可以投资港股通试点股票;
 
  三是明确保险机构应当将投资港股通股票的账面余额纳入权益类资产计算,并明确了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发起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沪港通股票时,在账户开立、投资交易、清算核算等环节的要求。
 
  =
 
  “此次允许保险资金参与沪港通试点,进一步增加了保险资金参与香港股票市场的投资方式。”保监会方面指出,
 
  一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更为灵活地选择投资标的,缓解资产配置压力,
 
  二是有利于保险机构借助境内和境外两个市场,优化资产配置结构,防范和化解投资风险;
 
  三是有利于保险机构提升投资收益,服务保险主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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