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中科开头转让
国家局核名中科开头转让
国家局核名中科开头转让
理国家局核名时所需要的大体材料:
1.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股的话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注册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3.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一、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
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
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
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