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核名中科开头转让

发布日期 :2019-08-19 09:40 编号:5466094 发布IP:125.34.23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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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局核名中科开头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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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国家局核名时所需要的大体材料:

1.如果是自然人的话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人股的话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公司注册的地址(具体落地到哪个区域)

3.详细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

 

一、 申请不冠行政区划企业范围及条件 
  
(一)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已登记注册的内资企业;   
(二)符合《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工商企字〔1998〕第59号)的内资企业集团及其母公司: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三)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审批,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且名称中含书名号的出版企业、杂志社等,如“《×××》杂志社”。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 
  
(二)申请人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后,
      向住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三)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核准后30日内,
      将加盖企业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集团登记证)
      复印件报送国家工商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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