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局名称核准,核名注意事项:第一,国家局的名称不是说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
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
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
字样。以上三类企业名称需经工商总局核准,但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
字样的除外。
第二,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含有“”“最”“”等带有误导性
内容和文字,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第三,企业名称的字号不得以外国国家(地区)所属辖区、城市名称及其简称、
特定称谓作字号,但有其他含义或者作部分使用、且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
除外。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县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如果您的企业在国家工商总局核名的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我们可以为你解决
名称核准范围和要求:
1,无区域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广告有限公司。
2,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必须1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五大类以上。如:
大地有限公司。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石化投资有限公司。
4,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能能源控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