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提供人员和作品

发布日期 :2024-03-28 08:15 编号:10301310 发布IP:58.247.8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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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提供人员和作品

长宁区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代办提供人员和作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也称影视制作许可证,在国内拍摄发行电影电视剧都需要得到广电局的审批核准,再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之后方可发行上线。所以取得这样一项行政许可,是一项势在必得的行动。

上海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前置条件如下: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内资企业,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坚决禁止境外资金以各种方式变相进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领域,中外合作,中外合资企业亦不再申请考虑范畴之内。

5、经营范围内容需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营业执照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需将此项业务内容加入营业执照里边。

上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对象为: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影视节目制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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