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局名称新规定,要求提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这个新的要求
已经实施一年左右了。从近期客户咨询的问题来说,总结一下,全部都是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的相关问题。
国家局核名跨省经营情况说明模板
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
(含2个)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2个以上省份(含2个)设立企业;
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2个以上(含2个)省份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不含行业表述的名称。请申请人提交跨行业综合经营情况说明,
其中,新设立企业提交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
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全体投资人签字盖章),
投资人多个的,至少有1个投资人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
变更名称的企业提交该企业在3个以上国民经济门类分别设立企业的情况说明(由本企业盖章)。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情况说明中,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
注销、吊销、新收购的企业是否符合条件?
答复:被投资企业,是新注册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注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被吊销的公司是否可以呢?不可以。
被投资企业,是刚刚收购的公司是否可以呢?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