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补贴政策

发布日期 :2022-11-10 10:26 编号:10127177 发布IP:112.239.2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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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优惠10%

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免10%,依照15%征收(非高新技术企业为25%)。换句话说,当你的企业净利润是100万,非高新企业需要缴纳25万的企业所得税,而高新企业需要缴纳15万。

2、研发费用可以用来抵税,并且抵税比例比普通的企业高75%

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可依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实现加计扣除:即科技型中小型企业可以将研发费用的175%在税前实现扣除,减少纳税。而高新技术企业恰好是在科技型中小型企业的范畴内。

3、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最低折旧年限不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用加速方式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是年数总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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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优惠税费

企业得到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减按15%的优惠税费征收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限3年,3年后重新认定)。

5、一次性补贴(以聊城市为例)

1.对通过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期满3年重新认定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主要用于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2.聊城市对所有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给予10万元资金奖励补助,未通过认定的,给予3万元的补助奖励。

3.东昌府区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整体引进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补助奖励。

6、政策倾斜

绝大多数科技项目都是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包含省工程技术研究院中心项目、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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